主旨:檢送「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」1份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04年5月13日臺教師(一)字第1040062000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要點重點摘述如下:
(一)書法類決賽首度辦理複選現場書寫部分
1、評選方式與其他類組分別列示,並明訂初選獲甲等以上學生,應參加104年11月28日於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舉行之複選現場書寫,未參加者以甲等列計。
2、訂定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簡章,除比賽程序、參賽須知、申訴規定等,並補助中低收入戶及就讀離島學生之長途大眾運輸交通費,申請方式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賽者。
(二)獎狀部分:
1、104學年度頒獎典禮邀請特優學生參加並親領獎狀,未親領及其他(優等、甲等、佳作)獎狀,悉由本館寄送至各得獎學校。
2、獎狀遺失將比照本館主辦之全國學生音樂比賽,一律不補發,由本館開具得獎證明;另明訂獎狀誤漏植之更正作業期程。
(三)其他:本比賽結束後,特優作品將配合後續展覽活動巡迴展出,至優等、甲等、佳作及其他作品將退件且不裱框。
三、另,本比賽決賽「佳作」等第已自103學年度起修正原列「入選」等第,並函知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暨各大專院校在案(諒達)。爰部分縣市12年國教競賽分數採計本比賽成績,惠請各單位協助宣導,且轉知相關權責單位,以維學生權益。
四、又,旨揭要點可逕自本館網站(http://www.arte.gov.tw/)最新公告,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下載。